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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2日以(2020)粤01清申225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经济发展总公司对广州珠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请求,并依法指定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担任人为麦佳耀。
广州珠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有关债务人请于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务;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可于清算程序完结前弥补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弥补分配,一起应承当检查和承认弥补申报所发生的费用;未申报债务的,不得按照《公司法》的规则行使权力。
广州珠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财政管理人员等,应向清算组移送产业、印章、证照、账簿、文书等悉数材料。
广州珠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产业持有人应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偿还产业。
清算组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之二恒健大厦21楼;联络人:徐景杰、王晓盈;联络电线日